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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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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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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6证券简称:奥泰生物公告编号:2023-04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股)的比例(%)自董事会审议通用于员工持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
700000-0.8829-过最终股份回购
股计划及/元(含)不超过人民
10000001.2613方案之日起不超
或股权激励币6000万元(含)过12个月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2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股份类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别
(股)比例(%)(股)例(%)(股)例(%)有限售
条件流41823535.0052.753642823535.0054.015042523535.0053.6366通股无限售
条件流37457320.0047.246436457320.0045.985036757320.0046.3634通股
总股本79280855.00100.000079280855.00100.000079280855.00100.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03016.09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2667.93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292776.73万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49%、1.61%、
2.05%。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42%,流动负债合计27415.97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7.2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高飞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3年8月1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
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告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5101062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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