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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借出
150000000.00元用于提前偿还公司与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项下债务,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作为公司提前还款条件,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公司在《借款协议》内的部分债务金额
35942400.85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傅荣迟维君吕功华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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