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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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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3-9-5 00:00:00 浏览:  6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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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8证券简称:嘉元科技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8000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基
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
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2、《设备买卖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上官文龙
4、注册资本:929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4月13日
6、住册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57号
7、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
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874178557.3675444399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84177516.78472909847.36
净资产
2023年1-6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213914514.9636462447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742533.05-32242238.17净利润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三孚新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二)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及本合同由公司与三孚新科于2023年9月4日在梅州签订。
(三)签订协议及合同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履行了签订该协议及合同的相应内部审批程序,签订该协议及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后续具体合作将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执行协议合作内容的相对方可以是双方控股子公司。
(三)合作愿景与目标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迎来高速发展,进而带动锂电池行业的需求倍增。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快速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锂电复合集流体的应用,为锂电池的安全、降本、增效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复合集流体产业的快速落地。
(四)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资本、资源、技术优势,围绕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工艺及配套专用化学品进行全面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开发、产品采销及加工、产品共同研发、投资、供应链协作及其他合作等,具体如下:
1、合作研发,协同配合(1)双方在乙方能提供的全系列产品范围内开展合作,合作形式包括技术
交流或支持、项目合作开发和配合等。
(2)双方同意推动成立一家联合研发实体(以下简称“研究院”),例如设
立嘉元三孚研究院有限公司。可邀请第三方科研机构参与,并且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形成的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流程优化、新基材应用、复合铜箔新产品、延伸产品等申报为新的知识产权,共享共用。
(3)双方同意成立的研究院应建立人才和技术交流机制,共同成立复合铜
箔量产联合研发团队,开展产品技术分享和标准制定、工艺流程优化提升、复合铜箔量产落地等多方向的深度合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终端客户的产品相关问题。
(4)本签署协议后,甲方应立即设立科研小组,与乙方现有团队形成联合
研发机制,力保快速完成复合铜箔产品中试和生产,并推动设备定型和升级。同时,双方约定由研究院制定产品检测标准,双方科研小组按照检测标准定制样品交付计划。
(5)双方同意提供各自的研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中试线、测试设备等,协助对方完成相应产品的开发、测试和升级。
2、精益生产,互相支持
(1)根据甲方实际生产需要,乙方应快速响应并协助甲方实现复合铜箔的
量产和精益制造,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造过程相关技术升级、工艺优化及降本增效。
(2)双方同意发挥各自现有产业、技术、渠道优势,就复合铜箔的生产和
开发利用进行深度合作,打造安全、稳定的供应链。
(3)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将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型的复合铜箔生产所
需的工艺方案、生产设备及配套专用化学品。
(4)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乙方优先将甲方作为复合铜箔新产品、新技术
开发的重要合作单位,乙方将配置足够人力、物力,保障甲方复合铜箔的量产和未来扩产需要。
3、投资互动,共拓市场
(1)双方同意在部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面向日益蓬勃发展的新科技和新市场,共同投资、开拓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制备等市场。
(2)乙方复合铜箔设备制造子公司(即惠州毅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后续
如进行股权融资,预留甲方参与投资不超过标的公司20%的股权,参与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具体估值和参股比例待后续各方沟通确定。
4、资源共享,品牌共建
双方将以复合集流体先进工艺产业化为目标,联合攻关该领域横向或纵向产业链项目,向重点关键客户群体、合作伙伴宣传推广双方产品及品牌,增强双方在此领域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双方合作领域深度和广度,共同打造中国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典范。
5、机制保障,高效执行
双方成立专门项目联系小组,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行业相关信息,共享渠道、资源信息,确保互通有无,及时协调双方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双方协议所约定的事项能够切实地执行到位。
(五)意向采购
基于双方在复合铜箔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有意向采购乙方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及配套专用化学品。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相关采购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1、甲方基于其规划的产能向乙方首期采购的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以下简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具体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设备单价及总金额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2、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
上述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具体采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3、乙方复合铜箔生产设备与其配套专用化学品具有匹配性。甲方采购上述
复合铜箔生产设备,甲方应使用乙方研发的配套专用化学品,具体安排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采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起两年内的产能优先满足甲方投产需求。(六)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七)其他条款
1、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
得知的有关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获知的有关披露方或披露方关联公司的经营信息、
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全部资料、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内容。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者披露给政府监管机构等除外。
2、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
3、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设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买方(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乙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及标的鉴于甲方同意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仅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所配套的专用化学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认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300.00万元(含税),合同标的为“一步式全湿法复合铜箔电镀设备”,由公司分批采购,剩余设备在首台设备试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交付。上述销售价格包含税金,包含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技术咨询相关费用,不含设备卸货、搬运、吊装费用(设备卸货、搬运、吊装由甲方负责)。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及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与三孚新科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围绕复合铜箔生产设备、工艺及配套专用化学品进行全面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开发、产品采销及加工、产品共同研发、投资、供应链协作及其他合作等。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本、资源、技术优势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从而快速推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锂电复合集流体的应用,为锂电池的安全、降本、增效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复合集流体产业的快速落地。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协议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三孚新科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
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2、《设备买卖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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