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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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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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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
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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