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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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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9-5 00:00:00 浏览:  6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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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证券简称:天融信公告编号:2023-06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09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93人,代表股份数量424575079股,占公司总股份(剔除库存股11123107股,下同)的36.1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量1686816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3717%;通过网
1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数量2558934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021%;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数量2662721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86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二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4575079股。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43819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4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5%;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5923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342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3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5923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3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7309432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4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反对2212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15%;反对212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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