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80|回复: 0

金力泰: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回复公告

[复制链接]

金力泰: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回复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4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25证券简称:金力泰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
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3]347号)。公司收到《股东质询请求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增持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介绍增持承诺的详细情况。
董事会回复: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任上海金杜执行董事),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控股子公司上海
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任上海金杜执行董事)
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上述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袁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4%;
罗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上述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13、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上述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以及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价格前提
袁翔先生与罗甸先生本次拟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增持主体将及时告知公司顺延情况。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延期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袁翔和罗甸将本次股份增2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的申请(即延长期限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
6月15日止)。后因增持主体预计无法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增持计划,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持主体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截止日由
2022年6月15日延至2022年9月30日的申请。增持主体为保障上述增持承诺的履行
采取以下措施:
1、增持主体愿意接受社会及广大投资者的监督,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最大努力尽早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如增持主体未能在增持计划延期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前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增持主体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2、自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增持主体将不收
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直至增持主体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除外)。
3、延期增持期间,增持主体将加快推进资金筹措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告知资金筹措进展情况。
4、增持主体承诺,对于上述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增持延
期截止日延至2022年9月30日、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是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
问题二:增持主体收取薪金的情况。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详细说明自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持计划延期事项之日起
直至收到本函之日,增持主体袁翔和罗甸收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情况。
董事会回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
3需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持计划延期事项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日的期间内,增持主体未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薪资或津贴,2022年10月1日起至收到本函之日,增持主体袁翔、和罗甸分别收取税前工资薪金839633.30元、506300.00元
问题三:公司是否采取有关补救措施。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详细说明是否已主动、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增持主体袁翔和罗甸承担违约责任,并介绍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和进展情况。
董事会回复: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前述增持计划已于2022年9月30日届满。增持主体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期间内,未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薪资或津贴。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2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尚未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审理结果并积极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研究相关补救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18:11 , Processed in 0.134059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