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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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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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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9证券简称:金利华电公告编号:2023-04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满足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太阳”)申请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长安、杨帆、赵慧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中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泽帅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8日
经营期限:2037年9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81MA0JM7EY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旅游管理服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许可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韩泽帅先生直接持有山西红太阳70%的股份、韩祎
雯女士直接持有山西红太阳30%的股份。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45063.57131166.55
负债总额46248.9531993.21
净资产98814.6299173.34
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277.23552.50
净利润-686.22-554.12
(四)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山西红太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3、借款用途: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6、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是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可以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山西红太阳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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