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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名:
马焰周和华叶立胜金小汉郑海江刘航张为群杨安富程源伟
监事签名:
谢兴智罗方红陈瑜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和华金小汉郑海江冉华周刘航胡世强张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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