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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万和证券关于昇辉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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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万和证券关于昇辉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3-9-11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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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九月声明
2023年6月11日,纪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3年7月4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6.47%减少至21.42%。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昭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194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5%。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昭强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李昭强先
生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2023年7月10日上市公司公告《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李昭强先生及上
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昇辉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万和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12目录
声明....................................................1
释义....................................................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5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公告情况........................................5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6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6
三、李昭强先生承诺履行情况.........................................7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7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7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7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更换计划.............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8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8
六、持续督导结论..............................................8
3释义
本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昇辉科技指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万和证券指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本持续督导意见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司原大股东纪法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
本次权益变动资有限公司在实施完毕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6月11日,纪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股份转让协议》指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无限售流
通股份转让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2023年6月11日,纪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3年7月4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6.47%减少至21.42%。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昭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194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5%。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昭强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前述主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相关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纪法清原第一大股东及一10656762121.42%
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致行动人251060755.05%
一致行动人口径(合计)13167369626.47%
李昭强11519484923.15%
相关权益变动后(协议转让)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纪法清原第一大股东及一10656762121.42%
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致行动人00%
一致行动人口径(合计)10656762121.42%
李昭强11519484923.1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昭强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公告情况52023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同日,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3年7月5日,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7月10日,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和证券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2023年7月4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25106075股上市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7月4日。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4、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李昭强先生依法行使对昇辉科技的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李昭强先生、上市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6三、李昭强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书》,李昭强先生对维护昇辉科技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李昭强先生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相关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进行重大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李昭强先生未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更换计划2023年7月2日,李昭强先生提交《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名刘善仕先生、蔡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中蔡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年7月5日,李昭强先生提交《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名谭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023年7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蔡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善仕先生、谭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72023年7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文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023年8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职工
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戚甫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章程条款未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对现有员工聘用进行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李昭强先生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对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李昭强先生及其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持续督导期内,李昭强先生及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李昭强先生及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李昭强先生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李昭强先生及其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尚德刘力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日期: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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