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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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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7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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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董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了解情况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寒武纪独立董事意见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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