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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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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3-9-8 00:00:00 浏览:  6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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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3-L04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编号:[2023]3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王健: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12月,你在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的重整
计划(草案)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凯瑞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6亿元、9亿元。2023年2月17日,凯瑞德披露经审计2022年财务报告,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9亿元,2022年度业绩未达承诺金额。
你的前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北
证监局的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执行,后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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