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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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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1994c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6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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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促进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首钢股份内部审计机构和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审计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活动、风险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价值,防范和控制风险,合理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坚持首钢股份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第五条董事会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子公司未建立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机构应承担上述职责,并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首钢股份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首钢股份设立审计部,根据国家、北京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首钢股份、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部在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单位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向首钢股份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子公司应设立与其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资产规模相
匹配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置相应内部审计人员,尚不具备设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的,应当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子公司新设内部审计机构前应征询审计部意见,成立
后向审计部备案;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需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单位党委进行任前审批,报审前应征得上一级审计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职业技能、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岗位培训,正确行使审计权力,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具备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独立、诚信、客观、公正、保密。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或者经济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二条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安排内部审计
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
2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提出审计监督
体系设置建议,审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监督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建议;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计划等。
第十五条审计部是首钢股份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首钢股份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二)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工作规范及相关
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制度提出修改建议、培训等。
(三)负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四)负责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审计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跟踪检查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
(六)参与首钢股份选择、评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首钢股份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审计部备案本单位年
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问题整改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材料。
第十八条审计部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统一调动安排子公司审
3计人员参与。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拥有履行职责所
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主要包括:
(一)首钢股份、子公司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提供必要条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相关的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
(二)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部署和落实审计要求,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三)获取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的其他资料;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
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信息系
统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测试。
(四)调查、询问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调查部门或个人要如实反映情况。
(五)现场勘查和监督盘点资产实物,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要给予配合。
(六)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七)及时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问题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并进行持续监测;及时移送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违规违纪问题。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对阻挠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人员,采取必要
4的应对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意
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首钢股份及子公司予以保证。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
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复核审计证据、确定审计结论时,应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
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
第四章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领导批示和相关部
门委托开展以下审计项目:
(一)对首钢股份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首钢股份本级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首钢股份及子公司重要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审计内容
5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企业重大决
策、重大投资与建设、重大资金筹集与使用,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大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重大经济诉讼和纠纷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坏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等。
(四)对首钢股份及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经营目标、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
息系统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与风险隐患等。
(五)对首钢股份及子公司高风险业务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外汇、期货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六)对首钢股份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首钢股份及各单位境外投资、运营和产权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境外大额资金使用、集中采购和佣金管理等。
(八)对首钢股份及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九)配合上级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
(一)审计部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由审计部确定项目负责人,可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审计机构抽调内部审计人员,或从其他部门、社会聘请专业人员参加,组成联合审计组实施审计工作。
(二)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由其自行确定项
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外委审计项目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
6家的选择、聘用、评价、更换和质量管理。外委审计项目至少安
排一名内部审计人员参加,负责质量把关及与被审计单位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等,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内部审计机构对外委审计项目的质量和结果要定期进行抽检。内部审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核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实施内部审计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双方业务约定书的相关规定,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一)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四季度,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
工作实际、审计力量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前置审议后,报董事会决定。子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根据上级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和本企业实际提出,经本企业董事会决定后上报审计部存档备案。
(二)审计实施方案。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选派
合格、胜任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不得少于2名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审前调查和收集、研究相关背景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风险概况及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制订审计实施方案,形成对审计项目具有指导意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
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实施3日前,向
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四)审计实施。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开展现场审计,综
合运用内控测试、分析性复核、抽样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
7法,审查会计凭证、账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资料,观察、监盘现金、实物,与有关人员访谈等方式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经计算、分析作出初步审计结论,并将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报告。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被审计对象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修改审计报告。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一并上报,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下发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审计复核。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实
行三级复核制,其中,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分别由审计组长、审计经理、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成员之间、审计组长、审计经理复核,必要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进行说明等。
(七)审计整改和后续审计。审计报告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审计机构应当按照领导批示、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问题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制定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按规定时限向审计部定期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注明原因及整改计划,直至整改完成。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有效性,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
(八)审计档案。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开展审
8计活动收集、编制、整理的资料建立档案。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整理,经审计经理审核后,将审计档案归档保管。
(九)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四季度,内部审计机构组织编制年
度审计工作报告,经审计委员会研究、党委会前置审议后,报董事会决定。各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经本单位董事会决定后上报审计部存档备案。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结果包括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
议、咨询活动结果及其整改结果等。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负有监督责任。首钢股份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实行内部审计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双签字”制度,由被审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发挥纪委监督作用。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经审计组核实,并报上级审计部门确认整改到位的,可以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建立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包
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评价两个方面,规范审计工作各个环节,持续监督审计工作效果,提高审计质量。
9第三十二条审计部统筹组织所属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
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十三条外部评价由独立于企业、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与企业无利益冲突的机构开展。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外部评价的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
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
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或者拒绝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绝整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相关单位、领导、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将相关决定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10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审计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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