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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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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9-6 00:00:00 浏览:  5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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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拟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
“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94971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20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9497100.00元已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465797.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7031302.9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1(二)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募集已投入金未使用金项目名称具体实施项目资金投入金额额(注)额石楼西区块天然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18
气阶段性开发项井区天然气5亿立方米/年开96564.801263.5095774.59目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1384.9141449.650.03
合计-137949.7142713.1495774.62
注:含利息收入净额。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拟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不含利息收入)。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
(五)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天然气12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已
获得国家能源局备案确认,并已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项目名称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山西省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
立项批准时间2016年2月拟投入金额96564.80万元
资金投入明细构成钻完井84133万元,地面工程12432万元计划投入进度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3年计划建成时间2023年12月在39口天然气井的生产周期内预计累计天然气产量约14亿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约15亿元。由于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天然气井及相关配套预计效益
设施的建设,不能够单独产生效益,需要依赖于公司完整的生产、管理、销售体系,因此无法独立核算经济效益。
2、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累计已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累计已投入1263.50万元实际投入明细构成钻完井1152.50万元,地面工程111.00万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已投入项目建设进度
1263.50万元,投资金额占拟投资金额的比例为1.31%
投资成效截至2023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38.30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95774.59万元,其中进行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现金管理支出75000.00万元,剩余(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额及专户存储情况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
项目建设已形成资
项目变更后,已投资形成的资产仍继续用于天然气的勘探开发。
产的后续使用安排
(二)扩展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井区范围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项下具体实施区域位于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因永和45井区与永和18井区是一个完整的主力气藏,其间没有地质分界线,公司将永和45井区与永和18井区作为一个整体井区即永和45-永和18井区进行开发方案申报。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挖掘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丰富公司在天然气领域勘探开发的技术储备,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公司拟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区域由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至石楼西区
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3(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山西省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
4、投资计划: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7749.2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97038.09万元(含截至2023年8月31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具体投资概
算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97749.2597038.09
合计97749.2597038.09
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2年,建设内容包括天然气井的钻完井以及配套管网工程、井场建设工程。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诸如环境污染、资源利用率低下等问题。相对于煤炭、石油而言,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成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重要目标。
2022年全年天然气产量达到2201亿立方米,连续6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根据国务院2021年3月出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我国未来将“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另外特别指出碳中和发展理念,要求“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根据中国石化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国能源展望2060》,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预计2030-2035年达峰,峰值约60.3亿吨标煤,2060年降至约56亿吨标煤,预计我国能源活动相关碳排放量在2030年前达峰,剔除原料用能的固碳部分后,峰值约99亿吨,2060年降至 17 亿吨,将通过 CCUS、碳汇等实现碳中和。
4天然气是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间,天然气行业要
立足“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新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清洁能源增量需求。推动天然气对传统高碳化石能源存量替代,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下天然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天然气预计将继续保持相对旺盛的需求。
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给天然气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缓解天然气区域间供需矛盾,我国已形成“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的供气格局,2022年,全国长输天然气管道总里程11.8万千米(含地方及区域管道),新建长输管道里程3000千米以上。我国正在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 LNG 储运体系,到 2025 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 21 万公里左右;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
储气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能够更好地满足天然气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形势要求。
3、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持续推进
随着天然气输送领域不断完善形成的“全国一张网”,天然气行业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管网体制改革取得里程碑式突破,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提高了天然气市场的活力,为天然气行业的参与者也提供了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机制,调动了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4、本项目契合地方政策发展方向
山西省拥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且产量潜力巨大,矿产资源产业已成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和支柱产业体系。公司本项目契合地方政策发展方向:其一,本项目符合国务院支持山西省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指导要求;其二,本项目与山西省关于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政策相一致;其三,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重点推进天然气产能建设区域,且区域范围内具有已探明的较高天然气地质储量与可开采量。
200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储量保持高峰增长,年均新增天然气探明储量7328亿立方米。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提交探明储量17.05万亿立方米,其中常
5规气占比53%、致密气占比32%、页岩气占比11%、煤层气占比4%,新增探明
储量规模大,但以非常规、深层等低品位储量为主。其中,深层煤层气是可持续发展的新领域,在未来20年将取得巨大的发展,预计产量超过300亿立方米。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鄂尔多斯盆地将率先取得突破,大吉区块位于中国石油首个千亿方深层煤层气探明储量区内,两口井进尺均超过3600米,在控压限产的条件下,单井日产超10万立方米,且仍在稳定上升,达到国内中浅层煤层气直井平均产量的60~100倍。我国深层煤层气资源量巨大,此次大吉区块深层煤层气田开发试验取得的重大突破,将有力推动煤层气成为天然气增储上产的重要资源领域,将引领煤层气产业全新技术革命,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5、项目拟使用土地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用地为钻井及井场配套设施用地,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可以根据需要及时申请临时用地,不涉及建设用地。
6、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募投项目投资及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业务前景、工程建设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论证、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气井建设是否顺利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体系,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效果,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
(2)募投项目测算效益与实际实现效益存在差异的风险
公司通过对拟投资天然气井在生产周期内的天然气产量进行预测,及参考历史天然气价格数据、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对天然气价格进行预测,初步测算了本次募投项目“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可实现的营业收入。
但天然气井的气量勘探开发、实际开采量与实际销售价格,会受到地质条件及技术、钻探和开发进度、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募投项目所投资天然气井在生产周期内的实际产量与预测产量、实际销售价格与预测价格出现差异,导致募投项目实际建成后所实现的营业收入与预测情况发生偏差。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注国家产业政策
6动态,分析天然气相关产业政策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适当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加强对非常规天然气领域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丰富与石楼西区块相适应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手段。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天然气井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不能够单独产生效益,需要依赖于公司完整的生产、管理、销售体系,因此无法独立核算经济效益。
在天然气井的预计生产周期内,预计累计天然气产量约12.6亿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约20.9亿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7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4、《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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