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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叶股份: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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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叶股份: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心 发表于 2023-9-9 00:00:00 浏览:  2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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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09月07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瀚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朴鑫指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导致其控制的股数将由345575226股变为189816962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11.09%变更至
6.09%。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晶辉认缴出资额1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C5XDCPX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01-18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
二、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07%;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5000.0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39.29%;上海永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4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性别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许晶辉男中国上海否人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张家港朴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自身发展规划需要,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让155758264.00股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经营规划需求,通过协议转让形式转让
155758264.00股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控制的股份数将由345575226股变为
189816962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11.09%变更至6.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持股占总股持有股份数量持股占总股本
(股)本比例(股)比例张家港朴
34557522611.09%1898169626.09%

合计34557522611.09%1898169626.0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本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3年9月7日在苏州市吴
江区签订:
甲方(卖方):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买方):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基于本协议所载之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持有的155758264.00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7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三)定价原则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1、转让价款的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每股单价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的9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2.69】元/股。买方应支付卖方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18989730.16】元,大写:【肆亿壹仟捌佰玖拾捌万玖仟柒佰叁拾元壹角陆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
支付20%的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83797946.03】元整;
(2)在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二(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再向卖方支付不
少于60%的转让价款总额,即不少于人民币【251393838.10】元整;
(3)在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完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1、卖方与买方共同确认,买方、卖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条件得到满
足: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2、买方、卖方确认,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法律或法
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除一方向另一方书面告知存在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并取得另一方书面认可情形外,《股
8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的条件视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时起已得到满足。
3、各方均承诺并保证,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将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权。
(五)股份转让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签署日期
2023年9月7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瀚叶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日期:2023年9月7日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上市公司所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称在地股票简称瀚叶股份股票代码600226信息披露义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信息披露义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
务人名称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务人注册地永钢大道100号
拥有权益的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有□无□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1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345575226股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11.09%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义务人拥变动数量:189816962股
有权益的股变动比例:6.09%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的股份变动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时间及方方式:协议转让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否□得批准是否已得到
是□否□批准
16(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日期: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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