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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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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3-9-14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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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3证券简称:罗莱生活公告编号:2023-061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3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276558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58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量
2657028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647%;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
数量10855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37%;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
10855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37%。
(九)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865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9%;
反对1692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9162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066%;反对1692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3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865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9%;
反对1692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9162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066%;反对1692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3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6536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21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83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7%;反对2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3%;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涛、付志毅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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