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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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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3-9-11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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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博雅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洞天联系电话:010-60838275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江宁联系电话:010-6083656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至6月按月查询,已查询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不适用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不适用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1(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无,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无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不适用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无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所持股是不适用
2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份自愿锁定承诺
2.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是不适用业竞争的承诺
3.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潜在社保是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事项的承诺
4.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上海高特佳懿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资产-博雅
生物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不适用
中信建投-高特佳-博雅定增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限售股股份锁定的承诺
5.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是不适用交易的承诺
6.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是不适用承诺
7.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4名特定投
资人关于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是不适用得转让的承诺
8.公司前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关于解决丹霞生物与博雅生物同业竞争是不适用的承诺
9.2021年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时,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后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加的公司股份、如上市是不适用
公司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时,增持金额的上下限保持不变,增持价格区间根据除权除息等事项同比例变动的承诺
10.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医
药控股及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是不适用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医
药控股及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规是不适用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1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
医药控股及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是不适用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13.2020年度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
是不适用润医药控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3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4.2020年度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
润医药控股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是不适用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胡朝峰因个人原因调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洞天接替其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改情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
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
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4报告事项说明
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
条、第7.1.3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
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4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
5报告事项说明
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
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黄江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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