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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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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5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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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观典防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或“公司”)转板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负责观典防务转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2023年上半年度,观典防务在持5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人核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人核查,观典防务不存在应及时向上13查,观典防务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告。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观典防务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无人机行业属于发展较快的高科技行业之一,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提
高和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加剧时处于不利地
位,则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无人机系统生产,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
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在承接客户订单时会综合考虑原材料价
格等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供货渠道发生
重大变化,而公司又不能灵活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此外,公司的无人机产品多为定制化机型,部分项目需根据客户的要求进
行研发和生产,存在因客户要求而采购进口原材料的情形,公司上游境外供应商的
供货能力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公司的生产能力,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未来无人机
产品爆发式增长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不排除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影响上游供应商的供货稳定性。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的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由于市场竞争
不断加剧以及随着公司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业务的营收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公司整体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同步增加。目前,公司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如客户的支付能力受到总
体经济形势及其自身经营情况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五)军工资质延续风险
军品业务是公司未来战略重要发展方向,公司已取得完整的从事军品生产和销
售需要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格,则生产经营将面临重大风险。
(六)技术研发风险
无人机技术及产品具有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公司的发展与技术研发实力、新
产品开发能力紧密相关。如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未能符合市场预期,且在技术创新
机制和研发方向把控等方面未能适应客户需求,可能会对公司业绩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与产品迭代的速度较快,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公司在业务拓展中不能吸引到各领域所需
的高端人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者研发项目失败,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数据处理技术、无人机产品技术及智能防务装备技术。
数据处理技术方面,公司以自有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多年的业务经验及研发投入,
不断优化数据处理技术,形成了一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目前,公司建立了容量
超过400万平方公里的低空影像数据库,并且每年增量不低于30万平方公里。凭借该数
据库,实现了对不可复原的历史信息的数据挖掘,可广泛应用于不同场景。在禁毒领
域,公司开创了无人机禁毒服务的先河,彻底改变了传统禁毒模式,形成了国内领先
的无人机禁毒数据技术体系。以数据库为基础,形成了针对毒品原植物、毒品加工厂、
毒品贩运通道、恐怖分子越境通道等目标的自动解译技术,构建了基于涉毒目的和物
候积温的毒情研判系统。此外,该数据库及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为公司向反恐巡逻、资
源调查、环境监测等其他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飞行服务与数
据处理方面拥有知识产权61项,其中发明专利《基于无人机的毒品原植物种植侦测方
法及系统》对全国禁毒工作和无人机禁毒行业规程的制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毒品犯罪侦查与打击空间信息技术综合应用》项目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二等奖。
在无人机产品技术方面,公司开创了我国小型无人机高海拔地区自主起降飞行的
先河。公司无人机产品核心技术能力可以总结归纳为三个方向,分别为:无人机分系统研发能力、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能力,以及无人机飞行验证能力。
首先,在无人机分系统研发能力方面,公司研发方向包括了机体平台、动力系统、
飞控系统、导航系统、通信链路、地面站、任务载荷、模拟仿真系统等部件,基本囊
括了无人飞行器所有分系统。公司在上述分系统领域均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并掌握核
心技术,构建了完善的“研一产一用”体系,形成了成熟、完善的“设计一试制一验证一优化”产业链条。
其次,与一般行业的集成概念不同,无人机系统研发生产涉及空气动力学、飞行
力学、结构力学、材料与制造、航空发动机、飞行管理与控制、导航与制导等多种学
科和专业,需要把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技术创造性地综合到一起,使无人机系统整
体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战术指标和使用要求。在总体设计能力方面,公司经过十余年的
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能力优势,总体设计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
再次,无人机系统设计开发不仅需要优秀的总体设计能力和良好的分系统研发能
力,还需要高时长的验证工作支持。在验证能力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无人机的飞行验
证工作,拥有技术过硬的飞行队伍,通过外场的飞行考核和实际任务验证,为产品的迭代优化,提供了大量数据支撑。
在智能防务装备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场景智能制暴器,通过了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测试试验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武器生物效应和军事病理
学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用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多家权威机构和部门检测,被评定
为“其部分特点尚未见于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在中国国
际警用装备博览会、阿布扎比防务展、美国拉斯维加斯装备展中得到了多国军警客户
的赞许。
(二)先发优势明显,下游客户稳定
无人机禁毒具备隐蔽性、安全性、精准性、时效性、权威性和配套性的特点,已
成为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等最主要的侦查手段之一。同时,由于禁毒行业的特殊性,涉
及各类敏感和涉密信息较多,一般企业很难承接该类项目。公司以无人机业务为载体,
依托领先的数据库和数据解译技术,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飞行数
据进行高效处理分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一产品服务一战略推进”三位一体化服
务。公司通过多年实战,积累并完善了自有数据库,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无人机禁毒监控体系。
公司是国内最早产生来自于禁毒相关业务收入的服务商,于2005年首次提出将无
人机应用于禁毒领域的理念,并于2008年实现商用。同年3月5日,公司的《轻型禁种
铲毒无人侦察机》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参与起草了国家
禁毒工作规程,为各级禁毒部门制定并执行禁毒行动方案数百份,通过数据获取、解
译、定位、研判等技术手段,常年协助各级禁毒部门开展预警、打击、综治等工作。
目前公司在该领域拥有一批稳定客户,业务覆盖27省份,涉及百余个政府禁毒单位客户,形成先发优势。
(三)行业壁垒高,议价能力强
禁毒工作是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内容高度敏感,任务执行单位必
须具备较强的毒情认知能力,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备权威性、时效性、延续性、配套
性和保密性,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情报研判、毒情预警和侦查指导等方面,具有较高的
行业壁垒。公司历经十余年禁毒实战,拥有无人机禁毒核心技术和强大的业务能力,
依据自身积累的数据库,参与起草国家禁毒工作规程、制定国家年度禁毒行动计划。
自2010年起与各级禁毒部门形成持久合作关系,是多个省份禁毒业务定期轮训的专家
成员单位,是国内当前最为符合全国层面禁毒工作需求的无人机飞行服务提供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四)业务模式成熟,跨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在挖掘培育无人机禁毒服务市场的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且成熟的业务模式。
该模式从应用领域顶层设计入手,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飞行作业体系,在发挥无人机作
业机动灵活、可获取高分数据的优势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可供客户直接
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最后再以实地核查、研判预警等方式提出工作建议,为各级禁毒
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撑,是全面、深入推动禁毒工作,推进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可将上述业务模式复用到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领域,实现业务模式的跨行业发展。
(五)军工领域资质齐全,未来发展可期
在军工领域,公司目前已取得完整的军工资质,具有全面承揽军工业务的能力。
公司依托先进的无人机生产能力,与军工单位在无人机整机集成、分系统配套、新技
术研发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在研项目以军用、警用为重点方向,技术领域涉及整机、
复合材料工艺、气动优化理论等。这些项目的成果转化,为公司积累了技术基础和军
工项目研发经验,提升了公司在军工领域的竞争力,正逐步形成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1,845.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1.06%,较上年同期增
长102.03%。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主要系无人飞行器分系统研发项目进展顺
利,符合研发投入资本化条件,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将研发投入资本化处理。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3号)核准,观典防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至
2020年7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4,198.7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文号的验资
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125.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339.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
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银行存款余额139.93万元,定期存款余额4,20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观典防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亮纪若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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