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284|回复: 0

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复制链接]

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9-11 00:00:00 浏览:  2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欢联系电话:010-608371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洋联系电话:021-20262372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0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是
1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不适用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不适用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无
2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无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3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无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无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无不适用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是否履承诺人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原因及解行承诺决措施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由于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
卓尔智造集团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是不适用有限公司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及中国法律法规关于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中数
控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卓尔智造集团1、目前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
有限公司及一与上市公司现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是不适用致行动人阎志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42、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
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承诺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4、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下的
企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卓尔智造集团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有限公司及一3、若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是不适用
致行动人阎志交易,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华中数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华中数控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中数控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
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卓尔智造集团
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限公司及一是不适用(如有,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致行动人阎志
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
5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
独立于本承诺人。
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
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
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华中数控《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
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如有)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
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
6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华中数控《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整改情况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
7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
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3、
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
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
8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
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条、
第7.1.3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4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
9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
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
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10(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欢何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09:58 , Processed in 0.109871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