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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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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3入市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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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证券简称:江苏国泰公告编号:2023-62
转债代码: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出差不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8728821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8.3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41514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5773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2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77603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1830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6%。
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5773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23%。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10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2%;反对917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25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732%;反对9178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1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42%;反对9177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25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734%;反对9177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0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39%;反对9180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23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704%;反对9180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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