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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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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9-11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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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2023-08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公司监事会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
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
1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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