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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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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3-9-16 00:00:00 浏览:  7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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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证券简称:恒星科技公告编号:202307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谢
保军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谢保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本公司股份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保军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桐本路******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8月28日股票简称恒星科技股票代码002132
变动类型(可多选)减少一致行动人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 股减少股数(万股)减少比例(%)
等)
A股 2600 1.855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6592.734518.973923992.734517.11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592.734518.973923992.734517.1188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否
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股份变动计划的情形。
3、谢保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谢保军先生大宗交易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5、公司将持续关注谢保军先生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谢保军先生《告知函》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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