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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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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9-9 00:00:00 浏览:  7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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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安深圳海口上海广州杭州沈阳南京天津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香港武汉郑州长沙厦门重庆合肥宁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3】第0169-4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录
目录....................................................1
正文....................................................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的补充核查.....................................4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5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补充核查........................................5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5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及其演变的补充核查............................7
七、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8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13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17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1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21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22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22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22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的补充核查.......................................23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25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26
十八、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情况的补充核查...................................31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32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的补充核查..............................33
二十一、结论意见.............................................34
4-1-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3】第0169-4号
致: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在审核、查证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编号为康达股发字【2023】第0169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了编号为康达股发字【2023】第0169-1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康达股发字【2023】第0169-2号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康达股发字【2023】第0169-3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由于发行人已披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半年度报告》”),故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中报告期调整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1-6月,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形及报告期调整后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据此,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12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该等事实发生时或事实处于持续状态下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直接取
4-1-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得的文书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非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的涵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的补充,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1-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的补充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2023年6月2日,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4865491股增加至
55152735股。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28日,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2023年6月29日,本次转增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5152735股增加至81626048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未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发行人股票
已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1-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对其拥有的主要资产均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及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机构设置及其运作保持独立完整;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聂卫华、贾维银及安徽科容。前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截至2023年6月30日,聂卫华持有发行人14892678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8.25%。
(2)截至2023年6月30日,贾维银持有发行人7375041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9.04%。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安徽科容持有公司9445545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1.57%。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1-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截至2023年6月30日,聂卫华、安徽科容和贾维银合计控制发行人38.85%的股份。聂卫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聂卫华、贾维银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股份冻结或质押情况
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股份司法冻结或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冻结股数
(%)
1聂卫华1489267818.250
2安徽科容944554511.570
3贾维银73750419.040
4拾岳禾安26602563.260
5方新龙20514122.511554000
6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16561012.030
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16280001.990
8海通兴泰14837131.820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928761.5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10849481.330
投资基金
根据《2023年半年度度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
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4-1-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及其演变的补充核查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情况,具体情形如下:
1、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情况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1.3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0元/股;同意以2023年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24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2日,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4865491股增加至55152735股。
4-1-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情况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54865491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2.74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拟转增26335436股。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4865491股增加至55152735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7元(含税),共计2962.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拟转增26473313股,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2023年6月28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发行人股本结构表》。2023年6月29日,本次转增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55152735股增加至81626048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产权界定和确认的法律纠纷及风险。
七、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新增主要生产经营许可及资质证书如下:
4-1-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委托人/生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产企业矿用本安型
20233323
1 容知日新 无线数据采 ZJZW127-C(A) 2023.7.6 2028.5.11
14000438
集器矿用本安型
20233323
2 容知日新 无线数据采 ZJZW127-C(B) 2023.7.6 2028.5.11
14000437
集器
RW506、
20233123 无线振动温 RW506M、
3容知日新2023.5.92028.5.8
15000647 度传感器 RW606、RW606M
20233323矿用本安型
4 容知日新 ZJZW127-WZ 2023.4.28 2028.4.27
09000400无线中继
20233323 无线智能采 RW625-□1 -□2 -
5容知日新2023.4.282028.4.27
14000401集终端□3
20223323
6 容知日新 无线网关 RH360-Exd 2023.6.8 2027.9.12
10000883
矿用本安型
20233323 无线振动温 ZJZW127-Z
7容知日新2023.6.92028.6.8
09000528 度监测装置 (A)
主机矿用本安型
20233323 无线振动温 ZJZW127-Z
8容知日新2023.6.92028.6.8
09000527 度监测装置 (B)
主机
20233323无线智能监
9 容知日新 RH570-□-S-Exd 2023.6.27 2028.1.16
09000076测站
20233323无线振动温
10 容知日新 RW163M 2023.7.4 2028.7.3
15000578度传感器
20233323本安型振动
11 容知日新 RS105T-LP 2023.7.7 2028.7.6
15000656温度传感器
矿用本安型
20233323 GZW30/125W
12容知日新无线振动温2023.7.122028.7.11
15000642 (B)
度传感器
13 容知日新 20233323 矿用本安型 GZW30/125W 2023.7.12 2028.7.11
4-1-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5000641 无线振动温 (A)
度传感器
20223323
14 容知日新 无线中继 RH350 2023.7.12 2027.8.31
09000868
2、《防爆合格证》
序持有
证书编号产品名称/证书内容颁发机构有效期号人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 CQEX22.1502 矿用本安型无线振动 有限公司;国家安全 2022.8.26-
日新 X 温度传感器 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 2027.8.25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
容知 CCCMT22.153 矿用本安型手持采集 2023.1.9-
2检验中心;煤炭工业
日新6仪2028.1.8常州通讯监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
容知设计院有限公司;国2023.1.9-
3 CE23.2231X 隔爆电池组
日新家防爆产品质量检验2028.1.9
检测中心(天津)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
容知设计院有限公司;国2023.1.9-
4 CE23.6513X 无线智能监测站
日新家防爆产品质量检验2028.1.9
检测中心(天津)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有限公司;国家安全2022.12.31-
5 CQEx22.2066 矿用本安型无线中继
日新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2027.12.30测检验中心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矿用本安型无线振动有限公司;国家安全2022.12.31-
6 CQEx22.2064日新温度监测装置主机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2027.12.30测检验中心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矿用本安型无线振动有限公司;国家安全2022.12.31-
7 CQEx22.2065日新温度监测装置主机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2027.12.30测检验中心
容知矿用本安型无线数据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2022.12.31-
8 CQEx22.2067日新采集器有限公司;国家安全2027.12.30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
4-1-1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测检验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
容知设计院有限公司;国2023.3.3-
9 CE23.4677X 无线智能采集终端
日新家防爆产品质量检验2028.3.3
检测中心(天津)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矿用本安型无线数据有限公司;国家安全2022.12.31-
10 CQEx22.2068日新采集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2027.12.30测检验中心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容知 CNEx23.0301 有限公司;国家防爆 2023.2.2-
11无线振动温度传感器
日新 X 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 2028.2.1测中心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 CQEx23.0572 矿用本安型无线振动 有限公司;国家安全 2023.4.15-
12日新 X 温度传感器 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 2028.4.14测检验中心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
容知 CQEx23.0571 矿用本安型无线振动 有限公司;国家安全 2023.4.15-
13日新 X 温度传感器 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 2028.4.14测检验中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曾持有的如下《防爆合格证》已逾期失效,因公司已不再生产该等逾期证书对应的产品,因此未进行续期对应《防爆合格证》。

持有人证书编号产品名称/证书内容颁发机构有效期号
容知日 RH560G 本安型无 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 2018.7.4-
1 CE18.2188X
新线网关督检验中心(天津)2023.7.4煤炭工业常州通讯监
容知日 CCCMT18.0 KJ460-F1 矿用本安 2018.6.26-
2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新349型分站2023.6.25中心
3、CE 认证
序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颁发机构颁发日期号内容
4-1-1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GRG Online Data
EC
METROLOG Collector
Declaration
1 容知日新 CE2022072 Y & TEST 2023.5.15
of (RH2000 无线
81951-1-G2 GROUP CO.Conformity 智能监测站)
LTD.GRG Online Data
UKCA
UKE202207 METROLOG Collector
Declaration
2 容知日新 281951-1- Y & TEST 2023.5.15
of (RH2000 无线
G2 GROUP CO.Conformity 智能监测站)
LTD.Wireless
EU TYPE
Bay Area Monitoring
EXAMINA
Compliance Sensor
3 容知日新 TION B2303272 2023.4.12Laboratories (RH517RH51CERTIFICA
Corp. 7H 无线监测终
TE
端)
EU TYPE Wireless Data
EXAMINA TIMCO Collector
E1177-
4 容知日新 TION EngineeringI Device(RH570 2023.3.30
232881
CERTIFICA nc. 无线智能监测
TE 站)
Wireless
Vibration and
temperature
CERTIFICA sensor(RW161-
TE of LC-A2704- MiCOM Labs ExRW160-
5 容知日新 ExRW160- 2023.3.2 EXAMINA EU inc.
TION ASRW161-
ASRW160RW
161无线振动
温度传感器)
4、DNV 认证证书
2023 年 6 月 28 日,容知日新的“状态监测系统 RH1000”取得 DNV 集团
颁发的 DNV TYPE CERTIFICATE(证书编号:TC-DNV-SE-0439-02982-3),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
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许可和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二)根据《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新加坡容知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ROAMS INC(以下简称“美国容知运维”)。美国容知运维的具体情况如下:
4-1-1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美国容知运维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等资料,美国容知运维为一家2023年3月17日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成立的股份公司,英文名称为“ROAMS INC”,登记的主要经营地址为 421 S. BROOKHURST ST. SUITE
1312 ANAHEIM CA 92804。法定股本为 100000 股,新加坡容知持有 100000股。
就该等境外投资,容知日新已于2023年4月3日取得安徽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400202300062 号),于 2023 年 5 月4日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皖发改外资备〔2023〕49号)。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容知日新已完成 ODI 中方股东对
外出资义务的业务登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美国容知运维的经营范围为“工业设备的智能运维(包括设备状态监测产品的销售和在线监测、智能诊断和云服务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美国容知运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根据《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经对发行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业务许可文件及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的补充核查
1、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4-1-1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3、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4、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网络查询,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科博软件、新加坡容知及美国容知运维。
5、其他关联方(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补充核查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根据相关方签署的调查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上述关联自然人主要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未发生变化。
(4)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情况未发生变化。
(5)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方关系说明
1王贤成发行人董事长聂卫华配偶姐姐的配偶
(二)根据《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4-1-1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贾开友采购商品4.82———
合计4.82———
2、关联方担保
(1)最高额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担保最高担保主合同是否履保证人债权人担保期间额期间行完毕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
聂卫华、招商银行股份有2021.01.11-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3000.00是
陈冬梅限公司合肥分行2022.01.10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担保借款担保是否履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期间金额金额起始日行完毕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中国建设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展
银行股份期,则至展期协议约定安徽科
有限公司500.00500.002019.07.25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是容合肥科学日后三年止;若债务提
大道支行前到期,则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若债务分期履行,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至
4-1-1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反担保
单位:万元是否反担保反担保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期限履行金额始日完毕受委托担保方履行代
聂卫华、陈冬合肥市兴泰融偿责任之日起三年,梅、贾维银、科资担保集团有500.002019.06.12如果是最高额担保,是博软件限公司保证期间分笔单独计算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88.36487.61247.81232.01
3、关联方代收代付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王贤成代收代付零星工程采购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等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关联交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方易内容
期初金额———8.47代收代
本期增加———7.12王贤付零星成工程采
本期减少———15.59购款
期末余额————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4-1-1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其他应付款聂卫华———0.13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年期末发行人对聂卫华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报销款。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相关交易
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及现实需求,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独立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一)知识产权
1、专利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9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专利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用于升降装置的
1 容知日新 实用新型 CN202320544783.4 2023.3.20 20 年
卷轴机构一种异常检测方
2 容知日新 发明 法、系统及计算 CN202110710402.0 2021.6.26 20 年
设备
3 容知日新 发明 基于边缘计算的 CN202110003537.3 2021.1.4 20 年
有线数据采集方
4-1-1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法及系统一种油液在线监
4 容知日新 实用新型 CN202320348718.4 2023.2.24 20 年
测设备防爆场所巡检机
5 容知日新 实用新型 器人系统及其自 CN202320294813.0 2023.2.23 20 年
动化充电系统用于巡检机器人
6 容知日新 实用新型 CN202320913323.4 2023.4.21 20 年
的驱动装置用于巡检机器人
7 容知日新 实用新型 CN202320913284.8 2023.4.21 20 年
的驱动装置一种数据存储方
8 容知日新 发明 法、数据查询方 CN202110845231.2 2021.7.26 20 年
法和计算设备一种建立样本集
9 容知日新 发明 的方法及计算设 CN202110667955.2 2021.6.16 20 年

2、软件著作权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2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首次发表著作权人登记号证书号软件名称号日期软著登字第容知天车监测系统
1 容知日新 2023SR0415973 2023.1.30
11003144 号 V1.0
软著登字第容知往复式压缩机
2 容知日新 2023SR0415972 2022.12.30
11003143 号 监测系统 V1.0
(二)发行人租赁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1处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坐落租赁面积租金(元/租赁期间
4-1-1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m2) 月)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即来高新区燕子河
之公寓管2023.6.1-
1容知日新路58号1栋建31.001730.00
理有限公2023.11.30融家园安之公司寓8201室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即来高新区燕子河
之公寓管2023.8.21-
2容知日新路58号1栋建31.001730.00
理有限公2023.12.20融家园安之公司寓8501室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经核查,前述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一)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业钢铁”)与公司签署的合同*2023年7月15日,敬业钢铁与公司签署《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标段一)合同》,约定公司提供敬业钢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标段一”生产系统现场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相关职能单位的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设备供货,合同总金额(含税)7360000元。
*2023年7月15日,敬业钢铁与公司签署《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标段二)合同》,约定公司提供敬业钢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标段二”棒线材工序在线监测子系统-第一炼钢事业部1-4车间,棒材事业部5-7车间的设备供货、设计、安装、调试,合同总金额(含税)5980000元。
4-1-1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宁波市三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邦机电”)与公司签署的合同
2023年6月28日,三邦机电与公司签署《信息服务合同》,约定公司向三
邦机电提供炼油875台、乙烯669台关键重要机泵在线监测诊断服务,服务期限为四年,合同总金额(含税)5024000元。
经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必备条款齐全,在合同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金额较大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占其他应收
2023年6月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龄
30日金额合计数的比末余额例(%)
1年以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
保证金450000.00内、1-215.4325000.00限公司年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
押金284656.141年以内9.7614232.81筑有限公司
4-1-2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230000.001年以内7.8911500.00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2-3年、4-
保证金195000.006.6988500.00公司5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
保证金150000.004-5年5.14120000.00司
合计—1309656.14—44.92259232.81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6月302022年12月2021年12月2020年12月
项目日31日31日31日
未付费用4555178.153578435.561446492.943409788.72
保证金及押金1020000.0050000.00—2000.00
合计5575178.153628435.561446492.943411788.72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一)经核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之日,未发生过合并、分立之情形。
(二)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尚未发生变动,但其存在相关股权激励情况。
(三)经核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4-1-2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19号)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四)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可能导致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计划。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提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会议决议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会议决议中发行人的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公开披露的文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公司董事职务发生如下调整:
4-1-2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贾维银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前述议案以《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贾维银在签署议案审议通过后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职务上述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具的调查表以及发行
人的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的补充核查
(一)税种、税率
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注
增值税1应税收入6%、13%
城建税实际缴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流转税额2%
注215%、29.70%、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9.84%
注1:发行人及科博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增值税率:技术服务收入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报告期内美国容知、新加坡容知无需缴纳增值税。
4-1-2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注2:发行人及科博软件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美国容知所得税率为29.70%,其中美国联邦政府所得税税率21.00%,子公司所在州所得税税率8.70%;
新加坡容知所得税率为17.00%;美国容知运维所得税率为29.8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3日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四)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补充核查期间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项目名称金额(元)依据容知《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1增值税即征即退2762929.74日新知》(财税〔2011〕100号)科博《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2增值税即征即退6541934.47软件知》(财税〔2011〕100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容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
32041500.00织申报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
日新年中国声谷专项-市级类政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容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2
41476026.00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日新年第五期政策兑现资金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容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中小51000000.00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声日新企业(民营经济)政策谷、小巨人项目公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容知区经济发展局企业处拨布2021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名单
6880000.00日新2022年第五期政策兑现的通知》《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资金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4-1-2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号主体项目名称金额(元)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容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
7680500.00织申报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
日新年中国声谷专项-省级类政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的通知》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数《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容知
8据资源局)鼓励高成长599300.00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日新企业发展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容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9年第一期政策兑现普惠200000.00日新业公示名单》资金容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第五《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的通
10141700.00日新期普惠政策兑现知》《关于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容知
11递延收益摊销47672.40策项目使用“借转补”专项财政
日新扶持资金协议》科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服务指
12202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4935.77软件南》容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
1324000.00日新2022年第5期政策兑现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印发的通公党员活动经费知》容知知识产权服务处报知识《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
1514000.00日新产权奖补款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容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
1611140.00日新2022年第5期政策兑现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取得的主要财政补贴真实、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一)环境保护
4-1-2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承诺并经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相关网站的公开网络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3日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根据发行人的书面承诺并经对国家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地方市场监管局网站
的公开网络查询,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3日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340104016000102978522811632.50
4-1-2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55190664131080828321042.6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6170191000000013584376376.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高新区支行5519077958103030.00
合计—55509051.61
*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500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存放方式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利率(%)存款期限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定期存款50000000.002022.7.272023.7.272.80001年瑶海支行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4-1-2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631.7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47.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97.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已变更项截至期项目可行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入金额与承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目,含部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末投入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承诺投入累计投入诺投入金额的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
分变更资总额入金额进度(4)生重大变
总额金额(1)金额(2)差额(3)=(2)-态日期效益效益(如有)=(2)/(1)化
(1)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
否25383.099200.009200.001523.694216.02-4983.9845.83%2024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化项目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否16680.814231.714231.71182.29571.48-3660.2313.50%2024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11185.986200.006200.001842.004909.99-1290.0179.19%2024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53249.8819631.7119631.713547.989697.49-9934.2149.4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4-1-2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1)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内协
定存款余额为22311632.50元;(2)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账户
内通知存款余额为28321042.60元;(3)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内协
定存款余额为4376376.51元;(4)公司购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定期存
款50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博软件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科博软件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4-1-2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人民币向科博软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4年7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4-1-3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内容一致;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之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情况的补充核查(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二)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54865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62.74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拟转增26335436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8120092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4865491股增加至55152735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7元(含税),共计2962.75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26473313股。
4-1-3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6月28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发行人股本结构表》。2023年6月29日,本次转增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55152735股增加至81626048股。2023年6月29日,公司发放现金红利。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后制定的,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的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的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等相关网站的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
4-1-3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已经结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开网络检索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不存在重大矛盾之处。
本所律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及重要性等查验原则,以书面审查的方式,查验了《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发行人在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1-3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正常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1-3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陆彤彤王文涛李金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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