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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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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9-11 00:00:00 浏览:  7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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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传真:(0551)62620450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7
五、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7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8
七、发行人的业务..............................................8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9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4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8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9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9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21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21
十六、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社会保险.................26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8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8
十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28
二十、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法律风险的评价...................28
二十一、结论意见.............................................28
7-3-1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天律意2023第02127号
致: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恒生物与本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李洋、程帆、乔华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华恒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
本所律师已就华恒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同时,鉴于容诚所对华恒生物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877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报告期更新为2020-2022年度),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上交所于2023年4月18日下发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98号】(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现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华恒生物所涉
7-3-2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然有效。
凡经本所律师核查,华恒生物的相关情况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相同且本所
律师的核查意见无补充或修改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再详述。
除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华恒生物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3、本所同意华恒生物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上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7-3-3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以及有关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6月27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华恒生物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36018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5754018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由不超过47154000股调整为不超过4726205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外,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所需的有效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华恒生物本次发行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如下实质条
件:
(一)华恒生物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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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华恒生物《募集说明书》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华恒
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同股同权,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华恒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华恒生物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华恒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方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系非公开发行。经核查,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华恒生物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华恒生物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1)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32 号),华恒生物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的情形。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877 号),审计意见认为发行人2022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文件并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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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或机
构网站查询,华恒生物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文件、提供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华恒生物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核查文件、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华恒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五)项之规定的情形。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并经登录相关行政机关网站查询、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华恒生物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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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华恒生物股东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1、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559988635.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158011464.63
合计157180000100.00
2、前十大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郭恒华3119123119.84
2三和投资1571067910.00
3张学礼52002353.31
4恒润华业50127053.19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基
537540462.39
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郭恒平34822712.22
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31613832.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
826400551.68
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聚优精选混
925429261.6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张冬竹24576931.56
7-3-7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合计/7515322447.81
(二)华恒生物的控股股东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郭恒华直接持有公司3119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华恒生物的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郭恒华直接持有公司19.84%股份;除直持有公司股份外,此外通过三和投资、恒润华业分别控制华恒生物10.00%和3.19%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郭恒平控制华恒生物2.22%的股份。因此郭恒华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华恒生物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35.24%,系华恒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经核查,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18万股。2023年
8月29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华恒生物股
本变更为157540180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经核查,华恒生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及控制的股份均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华恒生物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3-8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华恒生物生产经营资质或资格证书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未新增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
(三)华恒生物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华恒美国外,华恒生物未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四)华恒生物的业务变更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未发生过业务变更情况。
(五)华恒生物的主营业务经核查,根据《审计报告》和华恒生物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华恒生物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642.82万元、84186.32万元、122000.63万元、74155.53万元,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48724.46万元、95409.61万元、141865.19万元、
84988.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5.73%、88.24%、86%、
87.25%。
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主营业务突出。
(六)华恒生物持续经营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具备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其具有合理的负债率和负债结构,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主营业务突出,现有的合同均能够自主履行。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其经营所需的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发行人开展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3-9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华恒生物的关联方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新增关联方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天津华合生物科
1发行人董事樊义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技有限公司
天津怡和生物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郭恒华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曾担任
2
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企业
(二)华恒生物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新增关联交易为关联管理人员
2023年半年度报酬、郭恒华为华恒生物提供最高额保证、关联技术许可,具体
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
398.35900.62791.59353.99

2、新增关联技术许可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的相关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三)同业竞争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恒生物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7-3-10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已在申报材料中就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的说明,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商标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15项注册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该等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序核定使用取得法律他项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至号商品方式状态权利原始
1华恒生物684805212033.05.27第5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2华恒生物684805722033.06.13第30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3华恒生物684809722033.05.20第3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4华恒生物684824102033.06.06第5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5华恒生物684863932033.06.06第5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6华恒生物684867662033.06.06第5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7华恒生物684927822033.06.13第30类有效无取得
原始
8华恒生物684930932033.06.13第1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9华恒生物684946902033.06.13第5类有效无取得
原始
10华恒生物684987462033.06.20第30类有效无取得
原始
11华恒生物684993032033.06.20第3类有效无取得
原始
12华恒生物685000182033.06.06第5类有效无
取得
7-3-11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核定使用取得法律他项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至号商品方式状态权利原始
13华恒生物685007182033.06.20第30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14华恒生物684940862033.06.06第1类有效无
取得原始
15华恒生物671123162033.06.27第5类有效无
取得
(三)专利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新增10项发明专利,已取得《专利证书》,该等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序专利取得法律他项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号类型方式状态权利
发明 一种 L-2-氨基 原始 专利权
1 ZL2019102463886 2019/3/29 华恒生物 无
专利丁酸的制备方法取得维持
生产 L-缬氨酸 华恒生物 /发明原始专利权
2 的重组微生物及 ZL2022100846999 2020/5/13 中科院天工 无
专利取得维持
构建方法、应用所
生产 L-缬氨酸 华恒生物 /发明原始专利权
3 的重组微生物及 ZL2022100847101 2020/5/13 中科院天工 无
专利取得维持
构建方法、应用所
一种α-熊果苷华恒生物/发明原始专利权
4 的固定化酶转化 ZL202111200630X 2021/10/15 巴彦淖尔华 无
专利取得维持合成方法及应用恒
一种循环利用华恒生物/发明原始专利权
5 D-泛酸钙母液的 ZL2021102760517 2021/3/15 巴彦淖尔华 无
专利取得维持方法恒
一种高效的氨基华恒生物/发明原始专利权
6 酸发酵液的脱色 ZL2021107327438 2021/6/30 巴彦淖尔华 无
专利取得维持方法恒重组工程菌及其
发明华恒生物/原始专利权
7 在制备泛化合物 ZL2021111561226 2021/9/30 无
专利合肥华恒取得维持中的应用一种高效率的缬
华恒生物/发明氨酸半连续发酵原始专利权
8 ZL2021110483959 2021/9/8 巴彦淖尔华 无
专利方法及其成套装取得维持恒置一种重组工程菌
发明华恒生物/原始专利权
9 及其在制备 D- ZL2021111563560 2021/9/30 无
专利合肥华恒取得维持泛酸中的应用重组工程菌及其
发明华恒生物/原始专利权
10 用于制备 D-泛 ZL2021111566840 2021/9/30 无
专利合肥华恒取得维持解酸的方法
7-3-12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股权或合伙企业份额经核查,华恒生物新增参股公司2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持有15家公司股权和2家合伙企业份额,其中持有8家全资子公司股权、
2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子公司股权、2家合伙企业份额。
(五)财务性投资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3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0%,未超过3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六)在建工程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8851.05万元,其中秦皇岛华恒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8485.61万元、赤峰华恒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726.42万元、赤峰智合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建设项目3315.12万元、合肥华恒氨基酸工业菌种研发及其中试示范项目3360.57万元、秦皇岛华恒生
物工程有限公司 beta-丙氨酸项目 703.42万元、安徽华恒生物酶法生产 beta丙
氨酸衍生物项目4385.59万元、零星工程8874.32万元。
(七)主要固定资产经核查,华恒生物主要的固定资产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产品及其他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13372.22万元,累计折旧27609.33万元,账面净值为
85762.89万元,成新率为75.65%。
(八)租赁房屋及建筑物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房屋及建筑物主要系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公司主要房屋租赁不存在重大纠纷,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7-3-13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采购合同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合同主要为长期合同及订单合同。长期合同系供需双方约定长期商业往来的合同,订单合同是按照单次采购行为签订的合同。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合同及订单合同如下:
履行序号合同双方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或协议内容情况
合同签订于2022年3月,秦皇岛广发秦皇岛广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秦皇岛华恒环保节能科
供应氢氧化铵,约定了氢氧化铵的单正在
1技有限公司采购协议长期合同
价计算方式:氢氧化铵单价=平均液氨履行
/秦皇岛华
单价*氢氧化铵浓度+加工费。液氨单恒价以秦皇岛地区的液氨单价为准
合肥华恒/
合同签订于2023年3月,约定采购维正在
2吉林北沙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
生素 E粉,合同金额为 1161.46万元。 履行药有限公司
(二)销售合同
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合同分为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及订单合同。长期合同是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合同,年度合同为按照年度签订的合同,订单合同是按照单次销售行为签订的合同。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及订单合同如下:
合同履行序号合同双方合同名称合同或协议内容类型情况
采购合同长期合同于2023年3月签订,约定为巴斯夫提合同 供 L-丙氨酸,具体根据巴斯夫的订单进行发货,并约定了2013年-2015年的预计供货量以及对应的照付不议数量;2014年7华恒生物/正在
1月、2016年11月、2017年12月、2020
巴斯夫履行
年7月和2023年3月,双方分别签订第一
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修订协议,分别明确了的采购预计数量及价格体系。
华恒生物/
山东新和成 订单 合同签订于 2023 年 4 月,约定提供 L-丙 正在
2采购合同
精化科技有合同氨酸,合同金额为2219.52万元。履行限公司
7-3-14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同双方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或协议内容
合同签订于2023年2月,南京天汇生秦皇岛华恒/南物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向秦皇岛华恒生发酵罐及维
1京天汇生物技术订单合同物供应一批发酵罐及维持罐,金额
持罐合同
装备有限公司5968万元,对方负责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
原合同签订于2023年2月,泰山集团有限公司向秦皇岛华恒供应一批余热氨基酸余热
发电设备,金额40936900元,后4秦皇岛华恒/泰发电项目建
2订单合同月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减少土建工程
山集团有限公司造合同及合部分,变更后合同金额为33646900同变更元,对方负责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
合同签订于2023年5月,江苏迈安德秦皇岛华恒/江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向秦皇岛华恒
3套蒸发系统
3苏迈安德节能蒸订单合同生物供应一批蒸发系统成套,金额
成套设备
发设备有限公司2750万元,对方负责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
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上海普林克秦皇岛华恒/上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秦皇岛华恒生
5套蒸发系统
4海普林克斯能源订单合同物供应一批蒸发系统成套,金额2070
成套设备
技术有限公司万元,对方负责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
合同签订于2023年3月,秦皇岛华恒与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
秦皇岛华恒/秦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产线厂房工建设工程施
5皇岛市政建设集订单合同程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基
工合同
团有限公司础、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
程、暖通工程、硫酸罐基础工程、与
立体库共用基础工程,且包括工程土方及建筑垃圾外运,金额5325万元。
合同签订于2023年3月,赤峰华恒与赤峰华恒/河南金属筒仓及施工及设河南昊科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属
6昊科邦机械设备配套设备定备合同筒仓及配套设备定做合同》,合同金有限公司做合同额为2080万元。
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赤峰华恒与赤峰华恒/内蒙输变站工程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古金泽能源建设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输变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集团有限公司为2800万元。
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赤峰华恒与赤峰华恒/山东设备采购合山东中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精馏塔
8中盛药化设备有订单合同同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合同》,限公司合同金额为5600万元。
7-3-15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合同双方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或协议内容
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赤峰华恒与赤峰华恒/江苏设备采购合江苏乐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色
9乐科节能科技股订单合同
同谱残液蒸发器设备采购项目买卖合份有限公司同》,合同金额为3850万元。
(四)借款合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信息如下:
序号合同双方合同名称签订时间/期限主要内容担保
徽商银行合肥天2023年2月签订,福费廷业金额:2000万元;利率:
1鹅湖支行/华恒到期日2024年2信用证
务合同2.4%生物月
徽商银行合肥天2023年2月签订,福费廷业金额:8000万元;利率:
2鹅湖支行/华恒到期日2024年2信用证
务合同2.1%生物月
2023年6月签订,
民生银行合肥分银行承兑
3到期日2023年12金额:5000万元信用
行/华恒生物协议月
浦发银行合肥分流动资金2023年6月签订,金额:5000万元;利率:
4信用
行/华恒生物 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 12个月 一年期限 LPR-40BPS招商银行合肥分国内信用
2023年6月签订,金额:5000万元;利率:
5行/巴彦淖尔华证议付合信用证
贷款期限12个月年化利率2.47%恒同
融易信业金额:633.60万元;利
中国银行合肥分2023年3月签订,
6务合作协率:一年期限债权
行/华恒生物贷款期限6个月
议 LPR-1.02%
金额:4366.40万元;
中国银行合肥分流动资金2023年5月签订,
7利率:一年期限信用
行/华恒生物借款合同贷款期限12个月
LPR-80BPS
中国银行合肥分福费廷业2023年2月签订,
8金额:1000万元信用证
行/华恒生物务合同贷款期限6个月
(五)担保合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信息如下:
合同形式担保方债务人最高担保金额
保证合同华恒生物、郭恒华秦皇岛华恒4000.00
保证合同郭恒华华恒生物12000.00
(六)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信息如下:
7-3-16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1、2019年4月,华恒生物(委托方)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受托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发酵法生产缬氨酸相关技术。华恒生物分批支付研发经费500万元外加产业化提成,委托期限至2032年4月19日。合同项下的研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该技术之上的改进成果归各自所有。
2、2020年7月,华恒生物与浙江工业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约定双
方共同研究开发发酵法生产氨基酸及衍生物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华恒生物分研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共支付研究开发经费1500万元,双方共同讨论确定实验方案,华恒生物负责完成小试、中试验证和试生产验证,合作期至2024年7月。
在合作期内,合同项下的研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双方共同进行后续生产技术的改进,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2022年1月,智合生物(甲方)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乙方)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甲方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承接乙方研发的发酵法生产玫瑰精油技术,在此基础上委托乙方进行后续研发。智合生物分阶段支付对价包括许可费300万+委托研发费100万元+产业化提成,甲方每年按照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终端产品的销售额的3%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连续支付10年。
4、2022年1月,智合生物(甲方)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乙方)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甲方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承接乙方研发的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技术,在此基础上委托乙方进行后续研发。智合生物分阶段支付对价包括许可费800万+委托研发费150万元+产业化提成,甲方每年按照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终端产品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连续支付10年。
5、2022年7月,华恒生物(甲方)与天工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乙
方)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甲方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承接乙方研发的低PH 发酵法生产 L-苹果酸技术,双方共同推动该技术的产业化。华恒生物分阶段支付经费 1600 万元外加产业化提成,甲方每年按 L-苹果酸及其衍生物销售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连续支付二十年。
7-3-17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6、2022年9月,华恒生物(甲方)与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甲方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承接乙方发酵法生产丁二酸技术,独占许可实施期限20年。甲方利用该技术成果实现产业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甲方利用该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的0.5%向乙方
支付产业化提成,连续支付10年。甲乙双方都拥有对所获成果继续改进的权利,乙方改进的成果优先许可甲方使用,甲方改进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023年5月,华恒生物(甲方)与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甲方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承接乙方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独占许可实施期限20年。甲方利用该技术成果实现产业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甲方利用该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的2%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连续支付10年。甲乙双方都拥有对所获成果继续改进的权利,乙方改进的成果优先许可甲方使用,甲方改进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七)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将要履行、正在
履行以及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系以华恒生物或其子公司名义签订,内容完备,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上潜在风险或无效风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现均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未出现纠纷。
(八)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九)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华恒生物
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为关联方(不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十)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
7495724.26元,其他应付款36570967.29元。经核查,上述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亦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7-3-18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未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组织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新增召开董事会
4次,监事会3次,具体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5月25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参会董事9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6月27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参会董事9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7-3-19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年8月11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参会董事9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年8月28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参会董事9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5月25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参会监事3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6月27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参会监事3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年8月28日,华恒生物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参会监事3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7-3-20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股东大会、董事会未新增授权事项。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1、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销售过程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的销
增值税13%、5%、3%、1%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1%、20%、1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房产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按照租赁1.2%、12%收入的12%计缴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2%
2、报告期内各主体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华恒生物15%
秦皇岛华恒15%
合肥华恒25%
上海沣融20%
秦皇岛沣瑞20%
巴彦淖尔华恒15%
7-3-21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南阳沣益20%
AHB(US)LLC 联邦税税率为 21%,州税适用当地税率赤峰华恒25%、15%
智合生物20%
赤峰智合20%
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业务享受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率按照产品分别为10%和13%。
2、企业所得税
(1)华恒生物华恒生物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3400053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华恒生物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恒生物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03400316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华恒生物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秦皇岛华恒秦皇岛华恒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1300116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秦皇岛华恒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秦皇岛华恒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编号为
7-3-22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GR20201300216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秦皇岛华恒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巴彦淖尔华恒、赤峰华恒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巴彦淖尔华恒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上海沣融、秦皇岛沣瑞、南阳沣益、智合生物、赤峰智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其相关的规定,上海沣融、秦皇岛沣瑞与南阳沣益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序2023年项目计入科目2022年2021年2020年号1-6月递延收益
1三重一创/其他收122.87245.74240.48235.47
益发酵法手性丙氨酸高技递延收益
248.0096.0096.0096.00
术示范工程/其他收
7-3-23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2023年项目计入科目2022年2021年2020年号1-6月益递延收益
生物酶蛋白高效制造β
3/其他收33.3366.6766.6738.89
-丙氨酸产业化项目益递延收益三期项目产业发展扶持
4/其他收23.7911.89--
资金益递延收益发酵法手性丙氨酸项目
5/其他收20.0040.0040.0040.00
资助益递延收益
扩建发酵法 L-丙氨酸项
6/其他收17.5430.0614.9914.99
目扶持资金益递延收益
发酵法 15000 吨/年 L-
7/其他收16.8733.7433.7433.74
丙氨酸项目益
发酵法 15000 吨/年 L- 递延收益
8丙氨酸改扩建产业化项/其他收12.5025.0025.0025.00
目益递延收益
L-丙氨酸生产线锅炉建
9/其他收9.0018.0018.0018.00
设工程益
一种高产 L-丙氨酸 递延收益
10 XZ-A26 菌株基因组规模 /其他收 7.50 15.00 15.00 15.00
系统代谢育种及产业化益递延收益高端丙氨酸绿色结晶精
11/其他收5.506.42--
制技术与产业化项目益递延收益
12污水处理工程/其他收5.0010.0010.0010.00
益递延收益
生物酶蛋白高效制造β
13/其他收5.0010.0010.0010.00
-丙氨酸益递延收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
14/其他收4.018.018.018.01
补助益递延收益环境友好工艺生产重要
15/其他收3.507.007.007.00
医药原料3-氨基丙氨酸益
7-3-24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2023年项目计入科目2022年2021年2020年号1-6月递延收益
16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其他收2.104.214.213.16

合计336.52627.74589.09555.26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项目计入科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1-6月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
1其他收益100.00
补助
“绿色制造示范”专项资
2其他收益50.00---
金“微生物发酵液综合利
3其他收益30.00用”专项资金合肥市外贸促进政策资营业外收
429.37---
金入
5其他政府补助资金其他收益29.2996.3659.558.52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6项资金(科技研发加计扣其他收益25.14---除后补助)营业外收
7博士后工作经费10.00---
入营业外收
8稳岗补贴8.9947.86--
入营业外收
9其他政府补助资金0.76146.89120.824.17

2018年鼓励企业加大研
10其他收益---74.43
发投入政策兑现资金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营业外收
11---50.00
品奖励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营业外收
12---50.00
势)企业奖补入营业外收
13安徽工业精品奖励---40.00

14一次性稳定就业津贴其他收益---33.40
工业发展 A类企业奖补奖 营业外收
15---29.73
金入
16就业补贴其他收益---23.94
7-3-25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年
序号项目计入科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1-6月
17社保返还其他收益---22.60
长主县商务局2019年中
18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其他收益---21.97
资金
2020年创新型省份建设营业外收
19---17.20
资金入
20三代手续费返还其他收益---14.00
2019年先进制造业奖补营业外收
21---10.00
资金入营业外收
22上市资金扶持-370.00450.00200.00
入氨基酸工业菌种研发及
23其他收益-343.04684.001206.00
其中试示范项目经费营业外收
24“企业新型学徒”补助-37.20--

鼓励绿色生态发展-省级营业外收
25-20.00--
绿色工厂入
26发明专利定额资助资金其他收益-5.80150.0031.50
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
27其他收益--106.69-
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
“精品安徽”央视系列宣营业外收
28--91.29-
传活动奖补入
29三重一创其他收益--15.0415.04
营业外收
30上市进程奖励资金---470.00

2019年长丰县培育新动
31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其他收益---78.55
动经济
32电费补助其他收益---20.00
合计283.551067.141677.402421.05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华恒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均
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社会保险
7-3-26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登录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hefei.gov.cn/)、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qhd.gov.cn/)、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
局网站(http://sthjj.bynr.gov.cn/)查询,报告期内,华恒生物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劳动用工情况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恒生物及子公司(合并口径)共有职工
1159人。华恒生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华恒生物已依法制定了员工手册,包括了相关的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管理制度。
经核查,华恒生物认真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华恒生物与全体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华恒生物按照国家和有关地方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华恒生物及子公司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已依法建立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需补缴金额较小且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为发行人承担若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产生
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因此,发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3-27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未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恒生物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十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
大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没
有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三)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华恒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和讨论工作,已审阅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全文。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真实反映了华恒生物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7-3-28天禾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待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即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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