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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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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3-9-14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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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3-7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594190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017662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8.36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840142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752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2《交易对方》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3《交易标的》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
3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4《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5《评估情况和挂牌底价》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6《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7《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参与竞买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4%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5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
7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
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
1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28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412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93752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3%;
反对438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99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0%;反对438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11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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