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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
买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持有的日本智明创发软件株式会社、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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