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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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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9-14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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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14.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斯晨联系电话:0755-2383521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0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是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是披露文件一致
1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不适用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不适用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无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2(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德枋亿纬的董事李沐芬女士和常州贝特瑞的董事王世峰先生过去十二
个月内曾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德枋亿纬和常州贝特瑞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存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及时识别、披露的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予以高度重
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对该等事项已积极梳理原因并进行整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德枋亿纬的董事李沐保荐机构已督促公
芬女士和常州贝特瑞的董司予以高度重视、进行事王世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整改并及时进行审议和
月内曾在公司担任高级管披露,公司对该等事项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已积极梳理原因并进行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整改
3则》,德枋亿纬和常州贝
特瑞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存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
及时识别、披露的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无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参见1.信息披露参见1.信息披露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无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无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无不适用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不适用
4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面的承诺
2.公司股东刘金成、刘建华关于股是不适用
份限售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不适用
股份交易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不适用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是不适用
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7.公司关于不会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是不适用
财务资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改情况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
6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
条、第7.1.3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
7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4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
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
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8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9(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年月日邱斯晨年月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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