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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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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shenfu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5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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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城医药证券代码:300233
二〇二三年九月
1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一、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
方案等均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3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山东金
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64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上述披露外,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六、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
4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金城医药A股普通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根据本持股计划公告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7.70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69.50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5924427股的0.44%。
七、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
资产收益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其他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九、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与本持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7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金城医药/公司/本指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持股计划/员工指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草案指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持有人指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资产管理机构、专
指具备资产管理资质、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业机构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指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办法
公司股票 指 金城医药A股普通股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存续期指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的期间
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解锁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所获授份额不锁定期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金城医药A股普通股股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指《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指规范运作》范运作》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10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
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万份。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64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拟认购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占持股计
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上限(份)
划总份额比例(%)
李家全董事、总裁18972006.32
郑庚修董事17388005.80
崔希礼董事、副总裁9660003.22
傅苗青董事、副总裁8694002.90
马钦元董事2898000.97
张忠政副总裁8694002.90
朱晓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8694002.90
刘静财务总监6762002.25核心管理人员(不超过56人)2182380072.75
合计30000000100.00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可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
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11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上述披露外,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本持股计划公告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70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69.50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5924427股的0.44%。本持股计划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标的股票购买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12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
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标的股票保持一致。
2、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
择时进行标的股票的出售。
3、本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
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3(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拟订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资金账户等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14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持股计划和其他有关协议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本持股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资产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15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持有人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4、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分配。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
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6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如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管理委员会不作处理;
如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变更为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如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管理委员会不作处理;
如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17(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出现降职或免职,但仍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4)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如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管理委员会不
作处理;如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1、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在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18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不超过64人,拟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
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
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公司部分董事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4、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为持
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本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
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2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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