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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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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3-9-14 00:00:00 浏览:  6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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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1证券简称:厚普股份公告编号:2023-06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144310.12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3)第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30733.8011000.00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5000.00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1733.8022000.00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8424580.07元,本次拟置换18424580.0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0743号)。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已预先投入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置换金额资金额金额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11000.001842.461842.46
合计11000.001842.461842.46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发行费用金额共计264150.94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64150.94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4580.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150.94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88731.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不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4580.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150.94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88731.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74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此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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