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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了法玛科的经营状况和
资金状况而作出的合理举措,向法玛科取货仅涉及收取货物,不涉及任何新支付费用,直接抵减往来款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前期损失,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向东、刘圻、李春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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