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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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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9月)

沐晴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6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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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切实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包括:
(一)内部董事,是指担任公司董事,并在公司内部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担任公司董事,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公司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与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组织与职责权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或监事会实施董事、监事考核工作,研究董事、监事薪酬政策、制度与方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考核数据,辅助薪酬与考核制度实施。
第四条董事、监事薪酬
(一)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
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外部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薪酬管理;
(三)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确定薪酬标准;
(四)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作出的考核结果,给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金额的工作津贴。
第五条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津贴。
第六条董事、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受到证监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处分或
1处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可根据情节
轻重制订扣减、停止薪酬/津贴发放的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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