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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侯俊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过对其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侯俊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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