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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监事会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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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监事会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猫吃桃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8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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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实施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确定标准,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征求员工意见,工会委员会会议一致同意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本次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
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
颜梦玉熊焰明刘小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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