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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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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9-18 00:00:00 浏览:  7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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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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