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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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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3-9-20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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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公告编号:2023-06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551477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1238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1238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1238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05%。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11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3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7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5%;反对3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
该议案表决通过。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13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3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72%;反对3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6%;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2%。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29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38%;反对1785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5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58%;反对17851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8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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