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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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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9-20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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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2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3-05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14: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发创业中心)7号楼11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管理中心1118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
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原任董事长高颀先生已于2023年
8月21日退休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
李向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0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85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1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何联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7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5%;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051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3】第007580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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