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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上,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新公司基于开展主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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