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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_7-2-1 会计师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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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_7-2-1 会计师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追梦人 发表于 2023-9-20 00:00:00 浏览:  5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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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第1—31页
二、关于经营业绩…………………………………………………第31—67页
三、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第67—80页
四、关于财务性投资………………………………………………第80—86页
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第86—87页
六、关于信息披露…………………………………………………第87—90页
七、附件……………………………………………………………第91—9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3—94页
7-2-1-1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3-207号一、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2)本项目将新建25572平方米的厂房,项目前期将租赁厂房实施,待新厂房建设完成后搬迁;3)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为20973.29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新厂房的建设进展,并结合新建厂房中预计产能实际使用的放置新增设备、仓库、检验和包装等用途的具体面积,分析新建厂房面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
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
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5)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7-5条发表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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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53.83%、46.99%、53.00%和38.84%,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系产能利用率、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2)2022年1-9月公司净利润2566.15万元,同比下降66.89%,主要系毛利率下降、加大研发投入、新增股份支付费用、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134.71万元、
10536.53万元、19178.03万元、18729.1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
集成电路行业需求变化趋势、产品结构及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同
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说明最近一期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最近一期毛利率下降、加大研发投入、新增股份支付费用、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具体情况,并量化分析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原因;(3)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战略等,分析最近一期净利润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改善或消除,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未来经营业绩趋势;(4)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收、应付、存货等主要
变化情况,说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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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分别为4644.30万元、6580.85万元、9616.71万元、12573.46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0.64%、26.87%、25.69%和38.48%;
2)报告期各期公司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业务模
式、信用政策、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
价格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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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发表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5)
7-2-1-817-2-1-827-2-1-837-2-1-847-2-1-857-2-1-86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22.83万元、621.33万元、1417.71万元、486.73万元,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0.20万元、4.17万元、480.90万元、24.2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2021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6.3)
7-2-1-87六、关于信息披露。根据申报材料:2021年10月,公司申请拟通过定增方
式实施东城利扬芯片集成电路测试项目,后于2022年11月决定终止前述再融资事项。请发行人说明:2021年再融资期间相关申请材料及公开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材料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6.4)
7-2-1-887-2-1-897-2-1-907-2-1-917-2-1-927-2-1-937-2-1-947-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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