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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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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9-22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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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2023-08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东方”)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拟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由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信东方为高新融资担保公司向安徽赛达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额500万元,反担保期限叁年。
高新融资担保公司与公司、安徽赛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93439U
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邵代志
注册资本:49110.0071万元人民币
1成立时间:2003-09-02
营业期限:2003-09-02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D 座七楼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
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26335661.7529581011.82
净利润10237155.442535721.02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
总资产739582788.86749698501.03
总负债168220617.56188573485.17
净资产571362171.30561125015.86
(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反担保期间:担保人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主债务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本次审议的反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
325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2例为1.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是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经营业务的拓展;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反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效、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银行借款的实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上述反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外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反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的有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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