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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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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9-20 00:00:00 浏览:  7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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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3-05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奇安信
1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和相关文件。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9)。
(五)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六)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上述共涉及股票期权
2.0000万份。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1人调整为916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27.7600万份调整为1025.76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921人调整为916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27.7600万份调整为1025.7600万份。前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
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921人调整为916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27.7600万份调整为1025.7600万份。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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