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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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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3-9-23 00:00:00 浏览:  6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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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534,424.00元(含本数,
下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5,534,424.00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依芳
刘微芳:
希佳春
郑佳春:
水平
郝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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