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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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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3-9-23 00:00:00 浏览:  6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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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
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175,500股,同意公司为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克美
2023年9月22日
(本页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欢庆
2023年9月22日
(本页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澄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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