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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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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3-9-23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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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8证券简称:津药药业编号:2023-06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药药业”)拟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研院”)75.6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霍文逊先生、陈喆女士、边泓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华先生、郭珉先生、徐晓阳先生、李书箱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津药药业的研发效率,加速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药业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药研院75.61%股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津药药业同意接受对药研院75.61%股权实施托管
并依法行使受托权利。因药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该事
1/5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药业集团成立于1988年7月9日,注册资本84192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华,经营范围为: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中成药、中药材、化工原料、葫芦巴胶
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研发、转让;承包中外合资
经营、合作生产企业;劳动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制造、加工、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药业集团2022年末总资产为126.43亿元,净资产为70.31亿元;
药业集团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8.49亿元,实现净利润612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药研院于2002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北、新环西路东,法定代表人为张成飞,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药品委托生产;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药研院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75.61
2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39
2/5合计100
(二)药研院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月至8月营业收入67419390143768652
净利润83133-353261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月至8月净资产6212634559926253总资产27523274081925614627
注:上表中,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1月至8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药业集团)将持有的药研院75.61%股权委托受托方(津药药业)进行托管,受托方代表委托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之委托,对上述股权进行托管。
(二)委托权限
托管期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限制条件外,受托方全权代表委托方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委托方按照每年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用。
(四)托管期间委托方权利、义务
1、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依法获取收益权
3/5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有权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获取投资收益。
3、剩余财产分配权
如在股权托管期间,如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关闭,则剩余财产分配权归属于委托方。
4、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股权的出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5、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托管期间,因股权托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委托方依法承担。
(五)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2、受托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委托方利益;
3、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股权及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六)协议的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22日起生效,为期一年。托管日期届满,经协商一致可延长托管期限。
2、托管期内委托方如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则本托管协议终止。
3、本托管协议可因项目公司的清算关闭而解除和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5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提高津药药业的研发效率,加速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药业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华先生、郭珉先生、徐晓阳先生、李书箱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霍文逊先生、边泓先生、陈喆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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