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13|回复: 0

芯朋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芯朋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9-26 00:00:00 浏览:  6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承接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芯朋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3]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序调整前拟投入募调整后投入募集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
139779.5733928.2933928.29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
248819.1542794.6641899.15
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苏州研发中心项目24644.1520160.9320160.93
合计113242.8796883.8895988.3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何凌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5 21:19 , Processed in 0.129020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