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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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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9-26 00:00:00 浏览:  7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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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证券简称:英力特公告编号:2023-06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70037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7697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233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4593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263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2329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6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44%;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05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81%;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0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56%;
反对355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4%;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011%;反对3556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70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0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56%;
反对355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4%;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011%;反对3556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70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266%;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155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4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173%;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155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3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3973%;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2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79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77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2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6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3973%;
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16%;弃权2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79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770%;反对364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67%;弃权2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4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98%;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156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3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105%;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156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0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56%;
反对355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4%;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011%;反对3556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70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81%;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81%;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81%;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9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89%;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55322687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81%;
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80%;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9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89%;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7%;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32%;反对3563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85%;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暴成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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