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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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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9-23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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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证券简称:震有科技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60%的股份,吴闽华先生持有宁波震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震有”)33.17%的股份,吴闽华先生实际控制宁波震有,宁波震有持有本公司14.90%的股份,因此吴闽华先生持有公司31.51%的表决权。
因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530万元(含本数),数量不超过
21482843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21482843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15092843股,吴闽华先生将持有公司38.35%的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吴闽华先生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吴闽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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