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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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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3-9-26 00:00:00 浏览:  6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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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A座7层705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4人,代表股份7547189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24882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5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354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293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2900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42422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162%;反对股数1461509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6310%;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5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31960股,占出席会
2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90%;反对
股数14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22%;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42422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162%;反对股数1461509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6310%;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5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3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90%;反对
股数14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22%;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42273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147%;反对股数1461658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632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5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1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46%;
3反对股数1461658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67%;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913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912%;反对股数1460758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5598%;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8552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86%;
反对股数14607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2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蓓女士、杨稀淼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7062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927%;反对股数1460609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5583%;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30042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31%;
反对股数14606096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80%;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蓓女士、杨稀淼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950211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07%;反对股数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43778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8%;
反对股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950244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10%;反对股数1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43811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07%;
反对股数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王聿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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