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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75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权激励权益的情形,根据
《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
1/2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5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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