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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调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史达:
宋坚: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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