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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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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3-9-26 00:00:00 浏览:  6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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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
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艳
何艳
2023年9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延年
芮延年
2023年9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平
温平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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