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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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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3-9-26 00:00:00 浏览:  6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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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5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23-07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6.80万股,授予价格为6.8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权益工具的种类和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90%。其中首次授予
156.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187%;预留18.2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0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400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88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5、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日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2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一个归属期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72.8%。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三个归属期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98.72%。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四个归属期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28.53%。
注: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S≥80分 60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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